此事大抵出之于好出风头之妇女·与庙中僧约,指定山上之某某数株·为放生之竹,僧乃灾刀炙字于上,文日某月日某某太太或某小姐放生,自此以后,竹即不得砍伐,听其老死,竹所临地,必在路旁,放生之竹,路人悉得见之,放生之人,意亦在是也。
一竹之值,不过一二元、一经放生,僧不取由放生者随助香资、因之一竹之费,且达数十元矣。
西湖各地之以花木名者,云楼以竹名,万松岭以松名·九溪以挂名,白堤以桃柳名,平湖以荷名。
如此榜人,口大口事,真所谓有六朝烟火气者矣。
尝于漠漠春阴之日、约友登楼·临风品茗。
然此事已成定例,又无桥不联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