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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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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未小敛,为寄公国宾出;大夫之丧,未小敛,为君命出;士之丧,于大夫不当敛而出。凡主人之出也,徒跣扱衽拊心,降自西阶。君拜寄公国宾于位;大夫于君命,迎于寝门外,使者升堂致命,主人拜于下;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;不逆于门外,夫人为寄公夫人出,命妇为夫人之命出,士妻不当敛,则为命妇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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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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恤由之丧,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,士丧礼于是乎书。子贡观于蜡。孔子曰:“赐也乐乎?”对曰:“一国之人皆若狂,赐未知其乐也!”子曰:“百日之蜡,一日之泽,非尔所知也。张而不弛,文武弗能也;弛而不张,文武弗为也。一张一弛,文武之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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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侯出夫人,夫人比至于其国,以夫人之礼行;至,以夫人入。使者将命曰:“寡君不敏,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,使使臣某,敢告于执事。”主人对曰:“寡君固前辞不教矣,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。”有司官陈器皿;主人有司亦官受之。妻出,夫使人致之曰:“某不敏,不能从而共粢盛,使某也敢告于侍者。”主人对曰:“某之子不肖,不敢辟诛,敢不敬须以俟命。”使者退,主人拜送之。如舅在,则称舅;舅没,则称兄;无兄,则称夫。主人之辞曰:“某之子不肖。”如姑姊妹,亦皆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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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死,迁尸于床,幠用敛衾,去死衣,小臣楔齿用角柶,缀足用燕几,君大夫士一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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